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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503破34号之一

 

2022年12月9日,王晖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王晖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已经表决通过,且按期执行。故请求本院终结王晖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本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已达成财产分配方案且表决通过,可予终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终结王晖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