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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5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503破33号之一

 

2022年11月25日,徐志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向本院提交报告称,《徐志峰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予以认可。现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最后分配已完结。故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徐志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院认为,本案中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现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徐志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符合《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可以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裁定终结徐志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