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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6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503破34号

 

申请人王晖晖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对王晖晖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王晖晖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座20楼;邮政编码:313000;联系人施律师、周律师,电话:15205820865 ,15381288655)。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王晖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8日14时00分以书面形式在南浔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