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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3民初4546号撤诉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0-05-26 字号:[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503民初4546号   

王运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惠芬与被告王运田、湖州众乐速递有限公司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惠芬撤回对被告王运田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姚加黎法官           联系电话:0572-3026061

联系地址:(院部或各法庭地址)       邮政编码:3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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